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济南市卫生局、济南市
发展计划委员会、济南市财政局、济南市科技局、
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工商局、济南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济南市计划生育委员会、济南市盐务局关于贯彻落实
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意见的通知
(济政办发[2003]2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市政府同意市卫生局等部门制定的《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三年九月十八日
关于贯彻落实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意见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鲁政办发(2002)20号)精神,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现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与任务
(一)到2005年,全市80%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管理。市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建立起设备仪器一流、检测手段先进、人员素质较高的碘实验室检测体系,在高质量开展盐碘、尿碘检测基础上,具备新生儿脐带血
TSH检测能力;碘缺乏病区的所有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盐碘检测能力,70%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尿碘检测能力。碘缺乏病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农村达90%以上,城市达9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农村达90%以上,城市达95%以上。90%的碘缺乏县(市)区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100μg燉L以上。
(二)到2010年,我市碘缺乏病区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全部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管理。我市碘缺乏病区的县(市)区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实验室,应全部具备尿碘检测能力。碘缺乏病区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农村达95%以上,城市达98%以上。碘缺乏病防治健康教育知识知晓率,农村达95%以上,城市达98%以上。所有缺碘县(市)区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150μg燉L以上。
二、全面落实防治工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