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兰州市清理整顿不法
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3]9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现将市环保局、市发展计划委员会、市经委、市监察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司法局、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共同制定的《兰州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制订相应的实施方案,认真开展全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为市民创造一个良好的生活环境。
二00三年八月二十七日
兰州市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
健康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国家环保总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监察部、国家工商总局、司法部、国家安全生产监察管理局六部、委、局决定从今年6月下旬开始,在全国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要求省环保局联合省计委、省经贸委、省监察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省司法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从2003年7月至12月,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专项环保行动。根据国家和省上的精神,市环保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委、监察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司法局、安全生产监督局联合从2003年7月至11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环保行动。特制定专项环保行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精神,按照胡锦涛总书记关于“让人民喝上干净水,呼吸清洁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在良好的环境中生产生活”的要求,以国家环保总局等六部委(局)环发[2003]102号文件和省环保局等七委、局甘环发[2003]92号文件为依据,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行动,通过清理整顿规模小、浪费资源、污染严重的违法排污企业,扶优限劣,促进经济结构调整,推行企业清洁生产和依法治理污染,遏止损害群众健康事件的发生,坚持走循环经济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不断改善重点区域、流域的环境质量,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社会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
各县、区要提高对开展清理整顿不法排污企业专项环保行动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紧迫感,振奋精神,扎实工作,努力推进这次清理整顿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工作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