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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3年度农业税征收工作的通知

  二、统一思想,切实做好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
  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是进一步减轻农民负担,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的重大举措,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具体体现。各地要站在全局和战略的高度,精心组织实施,确保省政府确定的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一)准确把好政策关。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工作,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政策性强,各地必须认真领会、准确把握好政策,确保改征工作顺利开展和各项政策执行不走样。要严格按照省确定的政策界限,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抓紧测算,制定出切合本地实际的具体操作方案,确保将改征后的农业税征收任务落实到农户。
  (二)严格按限额征收。改征后的农业税及附加实行限额征收,是为了保证农民负担在稳定的基础上进一步减轻,各县(市、区)要按市下达的限额严格控制,不得突破。近年来,我市农村经济发展速度加快,特别是以脐橙为龙头的水果产业发展势头强劲,水果产量大幅增加,税源不断扩大,这给限额征收带来了一定的难度。各地要在摸清税源的基础上,按“据实从低”的原则,在限额内公平合理地核定今年的税赋。
  (三)管好用好转移支付资金。农业特产税改征农业税后,由于调整税率造成的减收,由省财政给予补助。各县(市、区)在上级转移支付资金下达后,应按各乡镇减收情况及时将转移支付资金落实到乡镇,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
  三、精心操作,认真做好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改革试点工作
  为推进粮食购销市场化改革,省政府决定在抚州、上饶及我市进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政策试点。从今年起,我市不再执行省定的粮食收购保护价,省定的保护价高于市场平均价的价差直接补给农民,并采取抵交农业税及附加的方式兑现直补资金。各地要严格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我省部分市县中晚稻退出保护价进行粮食风险基金补贴改革试点的通知》(赣府发[2003]6号)有关规定,结合《赣州市财政局关于中晚稻退出保护价进行粮食风险基金直接补贴给农民的指导意见》(赣市财建[2003]35号),精心组织,精心操作,确保改革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一是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确定的补贴标准和计算口径,不得调整补贴标准和计算口径。二是要摸清底数,将补贴数额分解落实到农户,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张榜公布,得到群众的认可。三是要规范操作程序,征税与补贴同步进行,实行“即征即补”。四是要强化监督,既要防止虚报冒领,又要杜绝挤占、截留和挪用补贴资金的行为,确保补贴资金足额到位,兑现到农户。
  四、实事求是,认真落实农业税灾歉减免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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