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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意见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的意见
(并政办发[2003]1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各有关单位:
  近期以来,全国煤矿重特大事故频发,特别是我省在八天内连续发生三起特大瓦斯爆炸事故。8月11日,大同杏儿沟煤矿风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43人;8月14日,阳泉煤业集团公司三矿裕公井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8人;8月18日,晋中市左权县辽阳镇河南村办煤矿发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死亡27人。三起事故共死亡98人,给人民群众生命和国家财产造成了重大损失。为贯彻全国煤矿安全生产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的紧急通知》(国办发明电[2003]36号)及全省煤矿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落实煤矿停产整顿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领导
  煤矿安全事关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根本利益,是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胡锦涛总书记强调指出:“必须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落到实处,坚决扭转重大安全事故接连发生的状况”。大同杏儿沟煤矿瓦斯爆炸事故发生后, 温家宝总理当即作出重要批示:"煤矿连续发生重大事故,遇难人数多,社会影响大,应该引起高度重视。在查明事故原因、进行严肃处理的基础上,有必要加大煤矿安全生产工作力度"。全市各级政府和部门、各煤矿企业要深刻领会中央领导同志的一系列重要指示精神,不折不扣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58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0号),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充分认识煤矿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强化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性,吸取教训,举一反三,以对党、对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把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抓紧、抓实、抓出成效。各级党政一把手要像抓防治“非典”战役一样,亲自抓安全生产。牢固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正确处理好安全生产与经济效益的关系,发展与稳定的关系;努力促进煤矿企业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健全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做到机构、人员、措施、责任落实;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责任追究,严肃查处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责任人员。
  二、认真执行停产整顿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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