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严格执行农村义务教育收费“一费制”。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和原省定贫困县的农村小学和初中实行收费“一费制”,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迟或拒不执行。有条件的插花贫困地区,也要尽可能实行收费“一费制”,让更多的农民受益。
(三)落实农村订阅报刊费用“限额制”。村级报刊征订每村每年报刊征订费用不得超过1998年至2000年3年村级管理费平均额的10%,各县(市、区)可以在此基础上制定本地的具体限额或控制比例。要采取有力措施,整顿面向农村的报刊发行秩序。有关部门要对本系统的报刊杂志进行清理,压缩报刊种类,内部刊物一律不得公开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和名义向乡村基层组织、学校、农民、学生摊派报刊征订任务。乡村基层组织、学校也不得替农民、学生代订报刊,不得代扣代缴订阅费用。严禁将农村订阅报刊费用转嫁给农民或学生。
(四)严格实行违反农民负担政策责任追究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关于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实行责任追究的暂行办法〉的通知》(中办发[2002]19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尽快制定实施细则,加大对涉及农民负担案(事)件的责任追究力度。
五、进一步强化农民负担监督检查
各县(市、区)要做好今年减轻农民负担自查工作。市政府将在10月份对全市农民负担情况进行全面检查。
县乡两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和认真受理农民负担问题的来信来访,对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应查清事实,认真处理。对属于其他部门职责的问题,要及时转办。对上级部门责成查处的,要按时限要求报告结果。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能解决而长期不解决并造成损失的,应追究有关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六、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机制
要适应农村税费改革新形势,建立健全农民负担监测、信访举报、检查监督、案件查处等制度,推动管理工作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监督机制。农民负担监督管理部门要切实发挥牵头和监督管理作用,监察(纠风)部门要严肃查处涉及农民负担的案(事)件,财政部门要积极指导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工作、严格管理涉及农民负担的收费项目,价格主管部门要强化农村收费价格管理,政府法制机构要加强涉及农民负担法规的健全完善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农村中小学收费管理工作。减轻农民负担工作是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要注意分析农村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的新情况、新问题,加强调查研究,认真总结经验,积极探索减轻农民负担的治本措施。要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转变政府职能,精简机构人员,强化服务意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