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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

  (三)推广现代物流方式,提高市场组织化程度。
  各地各部门要大力推进药品流通体制改革,促进药品经营企业间兼并、资产重组、股份制改造工作的指导,促进我省医药流通企业向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方面发展。要鼓励有实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通过兼并和改造市(县、区)药品批发企业,建立基层药品配送中心,解决好农村基本治疗用药的集中配送问题;鼓励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向县、乡镇和居民集中的社区延伸,大力发展现代物流方式,要打破地方封锁,革除一切影响现代流通方式发展的体制性障碍,在标准不降低的前提下,加快审批发证速度,支持现代物流方式的发展,促进竞争、有序、规范的医药市场尽快形成。
  (四)标本兼治,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犯罪活动。
  遵循“三结合”(即集中整治与日常监管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严格执法与科学监管相结合)和“五不放过”(即假劣药品来源、去向不查清不放过;涉及的单位、责任人不查清不放过;案件产生的原因不分析透不放过;涉案人员未得到应有的惩处不放过;今后防范措施不落实不放过)的原则,依法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坚决有效地遏制制假售假的势头,把打击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行动引向深入。对制售假冒伪劣药品的案件,无论涉及到什么人,都要排除阻力,一查到底,凡触犯刑律的,都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行政执法部门和司法部门要相互联系,密切配合,要建立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
  (五)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重大案件、典型案件的查处力度。
  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举报制度,设立举报信箱,公布举报电话,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提供线索,扩大案源。要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通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目的、意义、成绩和经验,并选择典型案例予以曝光,形成强大的舆论声势,震慑违法犯罪分子,教育广大群众,营造人人关心支持药品放心工程的良好氛围。
  (六)建立药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
  为了有效预防和及时控制药品安全突发事件,保障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国务院颁布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各地各部门应制定预防和处理药品安全突发事件的措施和法律责任及信息报告与发布制度。
  (七)加强法制教育,加快诚信体系建设。
  进一步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广泛的、多种形式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使之深入人心,让群众提高维权意识,使监管相对人做到知法、懂法,自觉守法生产、经营。要积极开展诚信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诚信激励、失信惩戒机制,对管理相对人实行信用等级制度,对守法经营的企业,要给予政策扶持,并进行社会公示表扬,对违反法律、法规受到处罚的企业,要将不良行为记录在案,公示社会,以示警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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