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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12月下旬)。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对照目标,认真做好自我检查验收。市政府将适时组织人员对各地工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对工作认真、成绩突出、效果显著的将予以表彰,对工作敷衍、治理效果不佳、群众反映药品制假售假集中的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追究有关领导责任。考核验收结果将作为年底对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目标管理考核的重要依据。
  四、几点要求
  (一)建立市级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联席办公会议制度,具体负责药品放心工程实施、组织、协调和督导工作。各级人民政府负责本区域内的药品放心工程的实施,要进一步加强领导,明确牵头单位和办事机构,协调指挥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对跨地区、跨部门大案要案,要及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协助做好地区间和部门间联动。要认真执行《行政执法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的规定》,加强办案协作,切实提高执法效能。
  (二)各级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正确处理药品放心工程与加强日常监管的关系,正确处理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的关系,在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任务的同时,必须加强药品、医疗器械的日常监管,堵塞各种漏洞,采取各种防范措施,确保药品、医疗器械安全。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部门职能,制定具体行动方案,把工作想细、做细,务求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同时,要通过新闻媒介公布举报电话,发动社会监督,引导和鼓励消费者对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的违法行为进行举报,形成全社会良好的药品打假氛围。
  (三)加大新闻宣传力度。各级新闻单位要积极配合有关职能部门,加大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宣传力度。有条件的新闻媒体要开辟专项整治专栏,通过集中、广泛的宣传,进一步普及药品安全知识,增强人民群众药品消费的维权意识和责任意识。宣传报道中要有重点地宣传近年来药品市场整顿成效,树立我市地方知名企业和名牌产品,增强人民群众消费的信心。同时,对治理整顿中发现的制售假冒伪劣药品、医疗器械的大案要案,要及时给予曝光,以打击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嚣张气焰,维护国家法律法规的权威。
  (四)在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的同时,狠抓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和行业自律建设。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学会的作用,引导协会、学会等组织制定行业行为规范和道德规范,使企业通过承诺制和建立诚信档案,公开接受社会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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