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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办[2003]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郑州市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


  为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及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要求,针对当前我市药品市场存在的问题,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全国、全省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会议和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针对当前我市药品、医疗器械市场存在的问题,结合工作职责,实施药品放心工程。通过一系列的治理整顿,进一步打击生产、销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犯罪活动,取缔无证生产(配制)经营药品、医疗器械的行为,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要强化对科研、生产、销售、使用各环节全方位的监管,按照“以监督为中心,监、帮、促相结合”的工作方针和“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从实际出发,确定我市阶段内可实现的目标,提出切实可行的措施,注重实效。以阶段性成果带动长效机制的建立,促进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的全面规范,确保全市人民用上放心的药品和医疗器械。
  二、工作重点、目标和措施
  (一)严厉查处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违法活动。
  预期目标:查处一批制假售假大案要案,取缔一批违法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捣毁一批制假售假窝点,净化药品、医疗器械市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主要措施:
  1.充分利用举报线索,进一步完善与公安部门的长效合作机制,开展打假专项行动。
  2.对已批准上市的理疗和辅助治疗设备的临床验证资料、注册产品标准、使用说明书等文件进行认真的复核和清查。对于临床效果不明确的、不具有充分的临床统计病例的、随意扩大临床适应症和适用范围的、随意篡改注册文件、随意更改使用说明书的,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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