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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天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湖北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天门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2003]236号)


天门市物价局、财政局:
  你们《关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的请示》(天价经 [2002]10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全面整顿住房建设收费取消部分收费项目的通知》(计价格[2001]585号)和省财政厅、省物价局《关于同意天门市设立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项目的批复》(鄂财函[2003]234号)有关规定,现就你市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按建筑面积计收,收费标准天门市城区范围内为45元/平方米。
  二、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减收范围由你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减收幅度在省定收费标准20%以内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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