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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失效]
*注:本篇法规已被《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部分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发布日期:2009年6月19日 实施日期:2009年6月19日)废止

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农村
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的意见
(成办发[2003]130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我市被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列为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试点城市以来,在彭州市和新都区进行了试点并取得了很好的成效和经验。为了进一步推广试点经验,我市决定在全市开展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建设工作(以下简称“两网”建设),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基本思路
  “两网”建设的基本思路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确保广大农民用药安全、有效、经济、方便为目的,结合我市农村药品流通体制改革,综合运作市场竞争机制和政府行政调控手段,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前提下,以区(市)县为单位,以县、乡(镇)、村三级卫生网络为基础,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供应实效,保证药品质量,平抑药价,切实纠正药品购销中的不正之风,做大做强药品流通优势企业,促进农村药品市场净化和结构优化。
  二、工作目标
  在全市推广彭州市和新都区农村药品“直配制”和“代购制”的作法和经验,各区(市)县(五城区除外,下同)要全面启动“两网”建设,并作为一项“民心工程”,年内初见成效。年底实现“双百”目标,即100%的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站)进入药品集中配送供应网络;100%的药品要集中配送企业供应。广泛调动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健全县、乡(镇)、村三级药品监督网络,把药品监管触角延伸到农村最基层。坚持社会效益与经济效益并重,真正实现农民减负、企业增效、医疗机构受益、政府增税的多赢格局。
  三、实施步骤
  (一)招标确定配送企业
  在公开、公平、择优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药品市场的特点制定具体招标条件,通过招标确定一家药品批发企业独家承担试点辖区内的农村药品集中配送工作,以利于难易包干、责权统一。主要招标条件包括:一是质量保障体系完善,承担配送工作的药品批发企业必须通过GSP认证;二是资金实力较强,要求企业注册资金达到一定规模;三是经营品种规格齐全,一般不得低于3000个;四是有较好的诚信记录,过去一年内无经营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五是企业有意愿和能力履行农村配送的各项规定和义务,招标中实行“直配制”的企业可同等优先。打破药品配送“终身制”,要通过“评议制”等方式,对配送企业的药品质量、服务、价格等进行监督评议,不履约、不尽责的企业将被取消配送资格,其他企业也可以通过竞争取而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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