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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抓好财政监管。加强对部门预算、会计秩序、税收征管和财政性投资的监督管理,提高依法理财水平。完善财政、审计、税务、中介机构等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各有侧重的监督体系,重点对财政资金的申请、审核、拨付、使用及使用效果实施全面有效的监管。规范“收支两条线”管理,清理和取消部门“小金库”。加强对政府公共工程、各类财政性资金投入绩效和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的审计,逐步扩大审计结果公布范围。
  十、改进公务员管理,提升公务员素质
  创新用人机制。全面推行竞争上岗,努力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采取免职、降职以及改任非领导职务、下岗学习、离岗分流等办法,对不称职、不胜任现职的公务员进行调整。改革考试方法和测评手段,确保新录用公务员的素质。建立面向社会公开选拔领导干部的制度,挑选优秀人才担任领导职务。探索建立公务员聘任制和雇员制,对部分操作性、辅助性、技术性、临时性或其他适宜的职位实行聘任制,对特需的高层次专门人才,实行雇员制。完善轮岗制度,定期对公务员进行轮岗交流。
  提高公务员能力。根据不同类别、不同职级公务员的工作性质、工作任务和工作特点,明确应具备的通用能力和任职能力。认真做好公务员教育培训工作,不断加强理论武装、知识更新和能力培养,建设学习型的公务员队伍和学习型政府。全体公务员要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特别是“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科学理论指导实际工作;努力掌握市场经济和科技、法律、行政管理等方面的知识,刻苦钻研业务,精通本职工作。建立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着力增强法律意识、法制观念和依法决策、依法办事的能力。组织广大公务员学习公共法律基础知识和与本职工作有关的法律基本知识,全面提高公务员的法律素质。进一步抓好外语、计算机应用和各类专业培训,提升公务员队伍的文化层次和业务水准。
  规范实施考核奖惩。建立以工作实绩为核心的绩效标准和考评体系,采取分类别、分层次,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对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履行职责、工作效率、服务质量和廉洁从政等情况定期进行考核评议,并将评议结果作为衡量其业绩的重要依据。实行考核结果与任用、培训、晋级增资、奖惩等紧密挂钩,充分调动广大公务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完善领导干部职务任期制,逐步建立自愿辞职、引咎辞职、责令辞职等制度。将辞退工作与年度考核、诫勉等结合起来,形成淘汰机制,对纪律松弛、工作涣散、屡教不改的公务员,严格执行辞退规定;对违法乱纪的要予以严肃查处,坚决清除出公务员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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