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维护市场秩序,打造“诚信苏州”
营造良好市场环境。进一步清理各类收费项目,坚决取消不合理收费,降低投资成本。坚持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原则,继续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促进经济健康发展。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等违法犯罪活动,严肃查处虚抬物价、牟取暴利等不正当竞争行为。做好有形建筑市场与政府管理部门的脱钩工作,完善专家评审制度,依法查处规避招标、虚假招标和非法转包等行为。查禁盗版软件、盗版音像制品和非法出版物,打击对商标、专利的侵权行为,切实保护知识产权。加强税制教育,普及纳税知识,严惩偷税骗税、伪造票据和做假账等不法行为,规范财税秩序。加大反走私力度,整顿和规范进出口经营秩序,提高通关效率。支持金融监管,整顿金融秩序,防范金融风险。纠正和查处利用特权设置关卡,阻碍商品流通的行为,打破地方保护和行业垄断,维护市场公平竞争。
推进信用建设。抓好政府信用建设,推行服务承诺制、行政赔偿制,保持规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到取信于民。建立企业、中介机构和个人征信系统,丰富信用信息征集内容,制定出台有关管理办法,推行客户资信审定、信用风险评估、信用监控管理等制度,强化契约意识,规范信用行为。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开展信用评估业务。加强与境外著名征信机构的合作,引进先进的考核评价体系,提高资信评估的准确度和可靠性。构建失信处罚机制,加大对不讲信用、破坏信用行为的惩治力度,塑造“诚信苏州”的良好形象。
九、强化监督约束,规范行政行为
自觉接受人民监督。各级政府要更加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法律监督、工作监督,接受人民政协和各民主党派的民主监督,接受司法监督,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舆论的监督。及时向人大报告、向政协通报政府各阶段的工作部署和重大事项,定期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政府工作。加强基层自治组织建设,确保群众的自治权利得到落实。健全特约监察员、行风监督员和群众举报等制度,深入开展纳税人评议政风行风活动,认真组织企业和市民评议政府部门、窗口行业的服务质量及工作人员的廉洁自律情况,促进政风行风进一步好转。
加强执法监督。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主体认定、行政执法证件发放管理和行政处罚的监督工作。健全行政执法责任制、行政执法公示制和行政执法错案责任追究制,努力保证行政执法的规范性、公开性、公正性。抓好对行政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开展部门内部自查自纠,对不履行法定职责、放弃执法权以及放宽执法尺度、执法不严的单位和个人加以严肃查处;对滥用职权、知法犯法、徇私枉法、欺压群众的人员,坚决清除出执法队伍并依法追究其责任。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依法负有行政复议职能的政府部门,要严格按照合法、公正、公开、及时、便民的要求,做好行政复议受理、审理工作,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