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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加强调查研究。各级政府在行政决策过程中,必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开展调查研究,按照综合分析、确定目标、拟订方案、评估论证、筛选择优的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各级领导要分阶段确定重点调研课题,形成调研报告,及时总结经验,分析问题,明确思路,提出措施,指导实际工作的开展。注重发挥政府研究机构的职能作用,充实研究力量,利用社会各方面的智力资源,加强对宏观性、战略性课题的研究,提高决策的前瞻性和可操作性。
  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深入了解民情、充分反映民意、广泛集中民智、切实珍惜民力的决策机制,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凡是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在决策之前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方面的意见,并在决策执行中和执行后及时充分掌握信息,努力保证决策的正确性。推行重大行政决策听证制度和专家咨询制度,进一步提高决策水平。各项重大决策,都要由集体讨论决定。强化行政决策负责制,对因决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的,要追究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推行政务公开。扩大政务公开范围,提高行政行为的透明度,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政府公告制度,办好《苏州市人民政府公报》,建立新闻发布制度,由市政府或有关部门负责人与新闻媒体见面,适时通报政务情况。通过新闻媒体和现代信息网络,进一步向社会公开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行政措施和政务活动。凡是政府和政府部门作出的具有普遍约束性民行政决定,只要不属于党和国家秘密的事项,都要向社会公开。切实抓好部门对内公开工作,向本部门工作人员公开内部制度、工作运转、事务管理等事项。
  五、加强效能建设,争创优良业绩
  提高政府服务效能。紧紧围绕“两个率先”指标和市政府确定的主要目标任务,以争创服务型部门、服务型处室为重点,以开展“创优争先、建功立业”活动为抓手,广泛深入、持之以恒地推进行政机关效能建设。进一步明确效能建设的具体要求,确定考核内容和考核标准,适时进行检查考评,激励先进,鞭策后进,从而在各部门、各单位和广大公务员中形成亲民亲商、服务至上的强烈意识,营造自加压力、奋勇争先的竞争氛围,体现雷厉风行、争分夺秒的工作效率,以一流的服务,创一流的环境,促一流的发展。
  强化行政效能督查。建立政府统一领导民效能督查机制,围绕重大决策的落实,以及群众普遍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的解决情况,开展督促检查,确保优质高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认真执行岗位责任制和督查工作制,加大对政府文件和会议决定事项贯彻落实情况的督查力度,对不负责任、久拖不办的部门和工作人员给予批评与处罚,确保政府的各项部署和措施落实到位。建立信访投诉联席会议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和效能投诉,周密细致调查,慎重妥善处理,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提高受理和解决信访投诉的工作效率。严格依照程序开展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坚决查处行政不作为、行政乱作为问题,切实做到追之有据、责之依法,增强督查工作的严肃性和有效性。
  六、构建电子政府,提高服务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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