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发展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鼓励在优势行业、新兴产业中建立行业协会,重组现有行业协会;在国际贸易、涉外法律、市场调查、资产评估、信息服务等领域扶持发展中介机构。积极引进境内外著名中介机构,重点培植一批与国际接轨、精通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引入国际中介服务的先进理念和先进经验,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增加服务品种,扩大服务范围,提高服务质量。继续做好现有行业协会、中介机构与政府部门的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建立协商共议、民主决策、严格自律的机制,使之真正成为联系政府与企业的纽带,成为代表企业利益的自律组织。加强对行业协会和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促进其规范运作、健康发展。
  三、坚持依法行政,正确行使权力
  加快立法步伐。突出经济立法和城市管理立法两个重点,认真做好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加强农业和农村工作、扩大对内对外开放、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科技教育发展、推进基础设施建设、保护环境和资源、强化城市环境卫生长效管理、健全社会保障体系、维护社会稳定等方面的立法工作,抓紧起草和制定一批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的,与国际通行规则相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为实现政府在法制轨道上高效运行,推动各项事业健康发展提供有力的保障。
  提高立法质量。严格遵循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切实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政府规章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规范性文件不得与法律、法规、规章相抵触。设定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项目,除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之外,均须由地方性法规、规章规定。坚持走群众路线,让广大群众了解和参与立法,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注重发挥专家学者的作用,吸收专家学者参与立法工作。遵循法制统一、非歧视和公开透明的原则,继续清理与世贸组织规则不一致,与市场经济体制不适应,与效力等级高的法律规范相抵触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对应废止或修订的,尽快完成相关工作;对需要重新制定的,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抓紧制定并适时出台。
  加大执法力度。科学确定行政执法主体,合理划分职责权限,进一步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开展综合执法。深化行业依法治理,推动各项事业向依法管理、依法规范、依法运行转变。完善“两级政府、三级管理”体制,将城管执法的触角延伸到街道,形成快速反应机制。坚持突击性检查、阶段性检查与经常性检查相结合,专项检查与综合检查相结合,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继续加强财务、税收、物价、统计、医药、卫生、环境保护、国土管理、文化市场等方面的执法检查,高度重视社会保障、劳动用工、建设工程、农民负担、旅游市场等方面的执法工作,切实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完善决策机制,实施透明行政


第 [1] [2] [3] [4] [5] [6] [7] 页 共[8]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