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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2003年9月2日 苏府[2003]138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管委会,市各委办局(公司),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现将《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建设服务型政府,是政府施政观念的转变、行政职能的转变、运作机制的转变、行为方式的转变。为了充分体现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要求,主动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的新形势,全面提高政府服务公民、服务社会的水平,进一步降低综合商务成本,营造优良的投资创业环境,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更快更好地发展,根据市委九届四次、五次全体(扩大)会议和市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特制定《苏州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纲要》。
  一、明确总体要求,把握指导原则
  我市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切实遵循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要求,以加快发展为第一要务,以富民强市和争当全省“两个率先”先行军、全国率先发展排头兵为己任,以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深化政府改革,推进职能转变,改进管理方式,提高服务水平,加快构建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努力把苏州市的各级政府建设成为法治化、负责任、守信用,公开透明、为民亲商、高效运作的服务型政府。
  推进服务型政府建设必须把握好以下原则:
  ——依法服务原则。认真贯彻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依法治市的各项要求,将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自始至终贯穿于政府全部工作之中,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法定程序行使权力,使行政行为完全遵循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规范。
  ——廉洁服务原则。认真落实廉政建设责任制,不折不扣地执行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贯彻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方针,加强制度建设和监督防范,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坚持勤俭办一切事业,珍惜民资民力,制止铺张浪费。
  ——诚信服务原则。从增强政府公信力的要求出发,确立诚实守信的理念,建立健全各项服务承诺制度,保持规章、政策的连续性、稳定性,做到言而有信、一诺千金,塑造“信用政府”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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