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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阜政办发[2003]90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四日

阜新市著名商标认定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强化企业争创名牌意识,扩大阜新品牌的知名度,推动我市商标战略向纵深发展。根据省工商局《关于开展“执法服务环境年”活动的实施意见》(辽工商发[2003]12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针,以《辽宁省著名商标认定和保护办法》为依据,以促进阜新经济转型和经济发展为目的,以宣传企业商标,扩大阜新品牌知名度为主题,努力营造公正、公平、公开、有序的商标认定工作环境,进一步增强企业争创名牌意识,加快我市名牌战略步伐,为实现我市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目标做出积极贡献。
  二、著名商标认定工作遵循的原则
  1.自愿申报原则:企业可根据自己的产品商标和服务商标所具备的标准、条件视情况自愿申报。
  2.名牌优先认定原则:已获得“辽宁省著名商标”的企业,在本企业自愿的前提下,可优先认定市著名商标。
  3.择优认定原则:对同类产品商标和同行业服务商标品牌知名度高、企业经营规模大、市场竞争力强的择优予以认定。
  4.综合评议原则:为保证市著名商标认定的权威性,由市工商局牵头,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知识产权局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论证,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进行综合评定。
  5.终审认定原则:对符合标准条件的注册商标,由市工商局做出终审认定。
  6.社会公示原则:在认定过程中,虚心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和认定程序实施,不搞暗箱操作,并将认定标准、条件和认定结果等事项向社会公示。
  三、时间、方法及步骤
  从今年9月份开始实施,至年底前结束。此项工作分四个阶段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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