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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

  四、方法步骤
  (一)清查整治阶段(8-9月份)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责,抽调足够的执法人员,集中力量加大工作力度,围绕重点地区、重点市场、重点环节,全力做好清查整治工作。
  一是开展全社会的“剿毒行动”,消除死角死面。在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相互配合,按照“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要求,集中9月份一个月时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剿灭毒鼠强清查收缴统一行动,全面查禁收缴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要层层落实收缴工作责任,逐单位、逐社区、逐市场开展拉网式集中清查,确保将散失社会的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收缴干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要牵头开展杀鼠剂市场清查行动,取缔非法经营。要建立分段、分片杀鼠剂市场管理责任制,严格监管重点区域和重点市场,紧紧围绕城乡结合部、乡村集贸市场和邻近边界地区销售的各类杀鼠剂进行集中清理整治,对经营点进行排查,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兜售杀鼠剂的不法商贩,彻底堵住毒鼠强的流通渠道,严禁非法销售毒鼠强现象。
  二是开展杀鼠剂生产、经营单位核查、核准行动,净化源头。由市农林局牵头,会同市经贸委、安监局、质监局、卫生局(爱卫会),对全市生产企业进行检查。重点检查原料来源、有关进货单据和企业生产台账、杀鼠剂的销售和治安防范措施情况。9月1日以后生产的杀鼠剂产品一律使用新标签和防伪标识。各市(县)、区农林局和爱卫会要分别对农村、城市具有农药经营资格的单位进行考核,确定农村和城市杀鼠剂的经营单位。核准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分别由市安监局和市工商局核发《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分别注明“杀鼠剂”和“定点销售杀鼠剂”字样。定点销售单位要向社会公布。
  三是开展“百日破案会战”。自9月1日起至12月10日,由市公安局牵头,会同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为期一百天的破案会战。农林、工商、质监等部门要全面梳理本系统掌握的案件和线索,对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机关。公安机关要按照“毒案必破,除毒务尽”的要求,对发现、立案的案件挂牌查办。对所有涉及毒鼠强的犯罪案件,要做到“四个务必”:主要犯罪嫌疑人务必缉获归案,涉案毒鼠强务必全部追缴,毒源务必彻底查清,生产“黑窝点”务必捣毁。
  (二)治理规范阶段(10-11月)
  1建立杀鼠剂长效管理机制,巩固市场管理成效。各级工商部门要明确职责,落实市场监管人员,切实加强市场监管,杜绝销售毒鼠强现象反弹。各级工商、农林、安监部门密切配合,对已定点的杀鼠剂经营单位加强监督管理,督促其健全经营台账和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可追溯管理制度。
  2开展秋季统一灭鼠示范工作。秋季灭鼠重点做好三项工作:一是开展鼠情监测工作。根据爱卫会负责城市,农林部门负责农村灭鼠工作的分工负责要求,充分发挥系统网络优势,建立鼠情监测体系,准确发布鼠情信息,有效指导防治工作;二是建立秋季灭鼠示范点。市确定江阴市为我市农村秋季灭鼠示范点,探索建立鼠害防治的长效机制。各市(县)、区也要搞好本地区灭鼠示范;三是参加省农林厅举办的灭鼠现场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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