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人民政府批转市农业局关于克服
非典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施意见的通知
(并政发[2003]38号 2003年8月30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局、办,各有关单位:
市农业局关于《克服非典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批转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克服非典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实施意见
(市农业局 2003年8月22日)
为了全面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克服非典型肺炎疫情影响促进农民增加收入的意见》,努力克服非典疫情给我市农业和农村经济带来的不利影响,确保今年农民增收12%目标的实现,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把增加农民收入作为农业和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
增加农民收入是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中心任务,是促进我市国民经济率先发展的重大问题。上半年,我市一手抓抗击非典,一手抓经济建设,保持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平稳发展的良好态势。全市农村上半年经济总收入达139.7亿元,同比增长18.79% ;农民人均纯收入实现1646.8元,同比增长14.14%。农民从第一产业获得人均收入为256.7元,从第二产业中获得人均收入751.5元,从第三产业中获得收入564.6元,外出劳务增加人均收入74元。
从农民收入构成情况分析,非农产业对农民收入的影响不断增长,成为带动农民增收的主导性因素。然而,由于非典的影响,我市农产品销售和农民外出务工受到了一定冲击,农民从第三产业获得的人均纯收入比去年同期减收41.3元,减少6.8%。当前,要切实增加农民收入必须采取治标治本结合、增收减负并重等多项措施,千方百计弥补非典疫情给农民收入造成的损失。
二、采取有效措施,着力解决当前影响农民增收的主要问题
(一)搞好农产品销售,扩大农产品外销。针对我市每年9-10月份蔬菜、果品上市集中的情况,要全面落实搞活农产品流通的各项政策,组织好旺季果蔬运销、贮藏;尽快组织经纪人队伍,动员和组织经纪人搞好外销;进一步疏通农产品运销“绿色通道”,清理和取消农产品流通中的不合理收费,降低农产品运销成本;在居民区建设农产品销售网点,缩小产销价差;搞好“订单”销售,增加贮藏量,缓解旺季销售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