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3年省级
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建管[2003]277号)
有关市建委、合肥市建管局:
根据我厅 《关于2003年度全省工程质量检查的通知》 (建管[2003]135号)要求,我厅决定组织省级质量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目的
保证质量安全,督促各地加强质量工作,了解各地工程质量及管理情况。
二、检查范围
分三个组,抽查九个市。第一组检查阜阳、亳州、宿州市;第二组检查合肥、六安、蚌埠市;第三组检查芜湖、马鞍山、黄山市。
检查内容见建管[2003]135号文等文件要求。
三、检查方式
1、听取各市自查工作汇报。
2、检查组介绍检查目的、工作安排和配合检查的要求。
3、从被查市提供的在建工程汇总表和去年五月一日后竣工工程汇总表中选取检查项目或随机巡查确定检查项目。
4、请被查市提供今年以来施工许可证发放一览表、质量监督登记情况一览表、竣工验收备案情况一览表、质量投诉受理情况一览表、违反建管案件处罚情况一览表、质量检查项目一览表。并由检查组随机选看有关项目档案(各类档案查看数不少于二项)。
5、每个市都要查市区(含开发区)及一个县(市、区)。市区及县(市、区)查在建和竣工单位工程数均为三项,即每个市查12项工程。
6、每个市检查完后,及时汇总,填写有关检查表格,形成初步检查意见。对严重违规或有安全隐患的,要及时提出整改意见,并提出处罚建议。
7、召开反馈会,将有关检查情况向被查市进行反馈,对做得很好或很差的项目要提出表扬或批评。对做得普遍好的工作或差的工作也要提出表扬或批评。
8、全部检查完毕,将检查成果分类汇总好,并形成检查总结报省质安监督总站。
四、时间安排
1、9月17日下午检查组成员集中。
2、9月19日上午检查组分别赴阜阳市、合肥市、芜湖市开始检查。
3、每个市检查时间约为3-4天,检查工作在9月30日前结束。
特此通知
二00三年九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