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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机构要适应市场竞争、服务创新、企业发展的需要,制定计划,采取多种形式,对企业员工进行职业道德、服务质量规范、岗位服务技能,以及相关的定向培训。
  6.5 监督管理
 
 6.5.1 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公布企业的服务承诺,接受消费者、新闻媒体、中介机构、政府职能部门等方面对企业服务质量的监督。
  6.5.2 企业内部监督机制。推行职工民主评议,开展合理化建议活动,改进工作,提高服务质量。
  6.6 考核管理
 
 企业服务质量管理机构依据服务标准,采取自查、互查、检查、评议等形式,对企业部门、员工进行服务质量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奖惩依据。
  6.7 服务人员
 
 6.7.1 就业准入条件
  a)具备合法的劳动从业资格。
  b)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
  c)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专业技术证书。
  d)具有符合岗位要求的健康证明。
  e)具有相应的上岗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f)遵守商业职业道德规范。
  6.7.2  服务技能
  a) 熟知业务环节、程序和规范。熟知所经营商品(服务)的品种、性能、价格、使用方法、服务程序等。正确介绍商品(服务)。
  b) 使用普通话,表达准确流畅。
  c) 具有适合岗位要求的商业外语能力。
  d) 掌握消费心理学和有关法律、法规的基本常识,运用得当,能提供针对性服务。
  e) 熟练使用本岗位配备的设备和相应的设施。
  6.7.3  仪容仪表
  a)仪表端庄,精神饱满,形体姿势大方得体,体现文明礼貌的职业形象。
  b)着装规范,佩戴胸卡上岗。胸卡内容(单位、部门、工号)齐全,便于识别。无标志服的着装应得体。
  c) 服务人员化妆修饰、佩戴饰品符合行业或企业规范要求。
  6.7.4 营业纪律
  a) 不在工作岗位闲聊、串岗、吸烟、干私活等。
  b) 不因盘点、交接班、闭店等怠慢、催促顾客。
  6.8 服务操作
 
 6.8.1 服务用语
  熟练运用文明服务用语。语气亲切、和蔼、真诚。
  6.8.2 接待服务
  6.8.2.1 顾客进入服务区域,要微笑相迎,主动招呼,适时适度
  提供服务。不诱购,不误导,不生拉硬拽,不强买强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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