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商业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的通知
(京商发[2003]49号)
市属商业系统各单位,各区、县商委(经贸委),各商业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规范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在《北京商业服务质量规范》(试行)的基础上,结合首都流通现代化发展的需要,市商委会同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研究制定了DB11/T209-2003《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北京市地方标准。本标准由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于2003年8月25日批准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实施。现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北京市地方标准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
(DB11/T209-2003)
前言
商业企业应树立以人为本的现代商业理念,增强竞争意识,构筑诚实信用、高效便捷的服务体系。为了规范北京市商业、服务业服务质量管理,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制定时参阅了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本标准由北京市商业委员会提出并归口管理。
本标准由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
北京市起草单位:北京市商业委员会。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马宁、崔素艳、张根管、白纲、张强
北京市质量技术监督局2003-08-25批准,2003-10-01 实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商业、服务业服务人员、服务操作、服务设施、服务环境、商品(服务)质量管理和服务管理方面的基本要求。
本标准适用于北京市行政区域内的零售业、批发业、餐饮业、住宿业、居民服务及其他服务业的企业和从业人员。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凡是注明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改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T4754-2002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9663-1996 旅店业卫生标准
GB9670-1996 商场(店)书店卫生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