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阶段为总结验收阶段,时间为12月中旬。各市、县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对照实施方案的目标认真做好自查和迎接验收工作,并于今年年底前将开展药品放心工程总结报送省药监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
五、工作要求
(一)各市、县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和部署下,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周密部署,突出重点;要坚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与日常监管相结合,坚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与各项专项整治活动相结合,坚持全面完成阶段性任务与建立长效监管机制相结合,务求本市、县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二)药监、公安、工商、卫生等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加大联合执法力度;对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中发现的假劣药品,要严格按照“五不放过”的原则,查源追踪,一追到底,对涉嫌犯罪的案件要坚决移送司法机关,决不能以罚代刑。
(三)严肃执法纪律,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在工作中贪赃枉法、袒护或包庇犯罪分子的,或泄露打假工作部署和行动方案的,要严肃党纪政纪,视其情节给予应有的处分。
(四)加强宣传工作。向社会公布药品打假举报电话,引导和鼓励举报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加强与新闻单位的联系,及时向新闻单位提供社会关注的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报道素材;宣传报道要有重点地宣传一些名牌企业,正面宣传近年来药品市场秩序整治取得的成效;编发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简报,向当地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情况,并报省药监局办公室。
(五)建立工作信息报送制度。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要按照厅际联席会议的要求,及时报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工作信息。各市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确定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并于每月的15日和30日报送本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近期工作动态,重大情况和查处重大案件要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将及时向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几大班子上报省直有关部门和各市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情况,并不定期编发《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简报》。
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及各市药监局在报送纸质工作信息的同时(传真:0551-4660136、4658092),要以电子邮件的形式报送至省药监局指定的邮箱ada.bgs2@163.com,并在邮件主题栏中注明:XX厅或局(XXX市)药品放心工程信息—X(X为省直有关部门、各市药监局报送信息的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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