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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加强对经营企业和医疗机构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其购销渠道是否合法、质量是否合格、记录是否规范、制度是否健全。对发现的制售假劣药品和购销不规范的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省卫生厅会同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根据有关规定制定《安徽省个人设置的门诊部、诊所等医疗机构常用和急救药品目录》,解决基层普遍存在的以行医为名无证经营药品的问题。
  建立健全许可证管理制度、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不良行为记录和公示制度、医疗机构药品管理制度和假劣药品快速报告制度,督促药品生产经营企业按药品监管法律法规和GMP、GSP的要求,加强自律,做到守法经营,规范管理,保证质量。
  3、加快实施GMP、GSP认证步伐。完成全省三分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GMP、GSP认证工作;对已通过认证的企业进行跟踪检查,同时帮促拟申请认证的企业完成前期准备工作。
  4、加强药品质量监测。完成年度药品抽验任务,并向社会公布抽检结果;全面开展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完成国家局下达的医疗器械抽验任务。
  5、强化对药品广告的监管。对利用广告夸大疗效和药品质量等误导消费者的虚假宣传,要及时上报省药监局,同时提出处理意见,移交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
  四、实施步骤
  药品放心工程分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为动员部署阶段,时间为8月中旬到9月上旬。各市、县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针对本行政区划的实际问题制定具体工作计划;要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上集中宣传实施药品放心工程的意义和作用,公布药品打假举报电话,为全面实施药品放心工程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第二阶段为集中实施和督查指导阶段,时间为9月下旬到12月上旬。各市、县药监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精神和《安徽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加强密切配合,积极开展排查和摸底工作,督促企业开展自查自纠和全面整改,坚决取缔无证照生产经营户,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并对典型案件和大案要案进行公开曝光。
  省药监局将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派出督查组,督查各地药品放心工程实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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