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继续开展对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的整治
预期目标:建立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建立和完善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的质量监控制度,确保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合法经营,保证中药材质量。
主要措施:
1、深入开展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整治工作,坚决取缔以城为市、以路为市、以街为市的中药材交易市场;中药材专业市场内严禁销售各种中药饮片、毒性中药材、濒危动植物中药材,依法严惩制售假劣中药材的犯罪分子,触犯刑律的立即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加强对亳州市中药材固定门点的监管,对违规经营的从严查处。
2、建立和完善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长效监管机制。明确药监、工商等部门监管中药材专业市场的责任,并加大监管力度,完善各种监管制度,严格规范亳州中药材专业市场经营行为。
3、建立和完善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管理体制。依据《
公司法》,监督和指导组建亳州中药材交易中心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使中药材交易中心实行公司化管理,明确管理公司权利、义务,建立药材质量保证体系,承担经营行为法律责任。
(三)规范药品生产经营秩序和使用行为,建立农村药品监督供应网络
预期目标: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达到药品分类管理的要求;三分之一的药品生产企业和药品批发企业、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完成GMP、GSP认证工作,初步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药品监督网络,清除农村药品监管的空白点。
主要措施:
1、加强农村药品市场监管。全面开展农村用药大检查,检查对象是县及县以下所有涉药单位,检查重点是购进记录和购进渠道是否合法,药品、医疗器械的质量是否合格,检查覆盖面为100%。
各市、县药监局在检查中要积极探索构建农村药品监管网络和农村药品供应网络的有效途径,可采取聘请质量信息员、协助监管员等多种方式,建立县、乡、村三级药品监管网络,做到辖区内监管无盲区;对边远地区没有合法药品批发企业的,可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由所在地乡镇卫生院统一代购药品;要积极引导药品连锁经营企业向农村延伸,满足农村所需药品的供应。
2、强化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医疗机构的日常监管,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的原料购进、加工生产、销售等环节,特别是异地加工生产、异地设立仓库、异地设立办事处等的监督检查。坚决查处药品生产企业参与非法药品集贸市场或其它集贸市场交易以及向无证经营户提供药品的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