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省药品
放心工程实施计划》的通知
(皖药监办[2003]266号)
各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安局、工商局、卫生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工作部署和《安徽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皖经贸贸易[2003]281号),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省公安厅、省工商局、省卫生厅共同制订了《全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计划》,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安徽省公安厅
安徽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安徽省卫生厅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全省药品放心工程实施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和《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的通知》(国办发[2003]65号)精神及《安徽省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皖经贸贸易[2003]281号),现结合安徽实际,制定本实施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落实全国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电视电话会议精神,按照“标本兼治、着力治本”的工作方针和“突出重点、带动全面”的工作思路,全面深入地开展药品药材市场秩序整顿,巩固和扩大药品药材市场专项整治阶段性成果,从严从重从快依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犯罪分子,规范药品生产经营行为,解决安徽药品药材市场秩序存在的主要问题,建立健全药品药材监管长效机制,确保药品药材质量,保证人民群众用药安全有效。
二、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实施药品放心工程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建立药监、公安、工商、卫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和协调实施药品放心工程中的有关问题。
各部门按照各自职能分别承担以下任务:
药监部门负责牵头工作,协调落实计划的各项任务,组织有关部门督查指导全省实施药品放心工程和加强药械的日常监管。
公安部门配合药监部门查处制售假劣药品重大案件,承办依据法律规定由有关部门移交的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