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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成立相应的分支机构,受托承担担保业务。担保机构人员编制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纳入财政全供,其开展工作所需经费(包括审核认定、项目评估、后续服务等)由同级财政提供。担保机构不得向贷款人收取任何管理服务费用。
  (二)贷款银行。市内各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由郑州市商业银行承办。承办银行指定专门部门负责,简化放贷手续,方便下岗失业人员贷款。
  (三)贷款方式。担保机构与承办小额担保贷款业务的商业银行签订统贷统还协议,根据审核确定的贷款额度向商业银行贷款,并按申请贷款数额20%的比例,将担保金划入承办商业银行的指定账户。商业银行应在担保金到户后按1:5的比例向担保机构提供所需的贷款额度。担保机构按季向承办商业银行足额支付属国家贴息项目的贷款利息。贷款到期后,由担保机构按照贷款协议及时足额向承办商业银行偿还贷款本息。
  四、贷款担保基金和贴息
  (一)我市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市财政局筹集;担保基金要及时足额拨入担保机构专用账户。各县(市)、上街区、郑州矿区也应建立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所需资金由同级财政筹集,并及时足额拨入当地担保机构专用账户。
  (二)小额担保贷款微利项目由劳动保障部门认定。担保机构按季计算汇总微利项目贷款应贴息金额,经同级劳动保障部门签署意见后,由财政部门向财政部驻河南财政监察专员办报送,财政部门按专员办审核意见拨付,将贴息资金及时拨付担保机构。展期贷款不贴息。
  五、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市内各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及审核程序:
  (一)自愿申请。下岗失业人员或企业向所在社区劳动保障工作站提出书面申请,填写《小额担保贷款申请书》,并提交相关资料和证件。其中,个人需提交身份证、《再就业优惠证》、项目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企业需提交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吸纳下岗失业人员比例证明、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优惠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担保机构要求的其它资料。
  (二)社区会同街道初审。社区、街道劳动保障工作机构接到贷款申请后,对申请人的资格条件、信用情况、项目市场前景、个人创业能力等进行初审,初审结果张榜公示后报区劳动保障部门。
  (三)区劳动保障部门审核。区劳动保障部门对街道劳动保障事务所上报的初审意见进行审核汇总,将审核结果报市担保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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