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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湖南省粮库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撤销湖南省粮库
建设领导小组等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的通知
(湘政办函[2003]169号)


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经省人民政府批准,决定撤销湖南省粮库建设领导小组等33个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上述被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应做好有关资料的归档和移交工作,并将其印章缴省政府办公室销毁。今后,要严格控制设立各类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确需设立的,一律报省政府研究决定。
  附件: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单

                                                       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

撤销的议事协调机构和临时机构名单


  1、湖南省粮库建设领导小组
  2、湖南省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和使用盐酸克伦特罗等禁用药品联合行动工作领导小组
  3、湖南省中央直属棉花储备库建设协调工作领导小组
  4、湖南省电力设施保护工作领导小组
  5、湖南省成品油清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
  6、湖南省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领导小组
  7、湖南省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8、湖南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整治领导小组
  9、湖南省望城农业科技园区协调领导小组
  10、湖南省实施学生饮用奶计划工作领导小组
  11、湖南省无公害农产品和绿色食品开发领导小组
  12、湖南省医疗机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管理领导小组
  13、湖南省农业利用外资项目领导小组
  14、湖南省勘界工作领导小组
  15、湖南省殡葬改革领导小组
  16、湖南省企业效绩评价工作领导小组
  17、湖南省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
  18、湖南省生态地球化学调查工作领导小组
  19、湖南省农业区划委员会
  20、湖南省信息技术推广应用领导小组
  21、湖南省预防松材线虫病领导小组
  22、湖南省调处山林权属纠纷领导小组
  23、湖南省治理公路和水上“三乱”领导小组
  24、湖南省人民政府第五次人口普查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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