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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食品放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严格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
  要建立食品管理各环节的准入条件和标准,突出流通渠道的规范和企业购销记录制度的监督实施,依法实行行政许可,建立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退出机制。
  1.农业部门根据国家农业和行业标准制定修订无公害农产品标准,引导和支持农产品生产基地建立以自检为主的速测网络;对无公害食品生产基地开展采收前检测和对进入市场的农产品开展检测;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制度,把好农产品市场准入关。指导和支持各地今年内新建无公害农产品示范基地5个,农产品标准化生产综合示范区3个。
  2.卫生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食品卫生标准和食品污染物监测网络,重点组织对学校(含幼儿园)食堂、餐饮单位(包括各类宾馆、饭店、餐馆、酒楼、饮食店等)以及食品添加剂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卫生日常监管和卫生许可证发放的监督管理,努力防止重大食物中毒事件发生。同时,做好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
  3.质检部门全面推进加工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认真开展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强制检验和计量监督等工作,围绕原材料进厂把关、生产设备、工艺流程、产品标准、检验设备与能力、环境条件、储运、包装等方面进行审查。今年年底完成对米、面、油、酱油、醋等5类食品的审查、发放食品生产许可证工作,并逐步对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方便面、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面米食品和膨化食品等10类食品实行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严格生产条件,凡不具备保证食品质量安全基本条件的企业,不准开业生产,已经开业的要立即停业整顿;凡未经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产品,不准出厂销售,严防不合格食品流入流通领域危害人民健康。对食品制假重点品种、重点区域组织专项执法检查和打假行动,严厉打击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和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违法行为,取缔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窝点,切实防止假冒伪劣食品危害群众身体健康。会同有关部门加快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标准的制定修订工作,推广农业标准化示范区,建立完善统一权威的农产品食品标准、认证、检验检测体系。
  4.工商部门对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进行一次普遍排查,审核其主体资格,严格执行卫生许可前置审批规定,把好市场主体准入关。严格检查进入市场的食品质量,重点组织对粮油、酒类、调料、肉及肉制品、蔬菜、水果、奶、豆制品、水发产品、饮料等食品及节日消费食品的专项质量抽查,及时向社会公布抽查结果。对食品广告的虚假宣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标志使用违法行为等,要严肃查处,监管到位。
  5.商业主管部门加强对食品流通业的行业指导和管理,整顿和规范食品流通秩序,推进流通体制改革。加快建立保障食品安全的行业自律机制,实施上市销售食品安全市场责任制。建立具有保障食品安全质量、符合环保要求的销售网络体系,规划和推进建设一批符合环保要求的“农改超”样板超市,为我市基本实现农贸市场退路进厅、退路进店做出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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