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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含光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西安市物价局关于含光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的批复
(市价房发[2003]280号 2003年9月16日)


西安华丽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含光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申报意见收悉。经考核,现将有关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事宜批复如下:
  一、依据《西安市物价局关于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管理规定的通知》,经考核,确认你公司管理的含光佳苑住宅用房执行乙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办公用房及营业用房执行丁级(非普通住宅区)收费标准。应收取的管理服务费、日常维修养护费、交通工具保管费的具体收费标准按附表执行。
  二、中央空调、新风、采暖等所发生的人工、能耗及日常养护费用以及电梯运行所发生的人工、能耗均另行收取。
  三、健全财务制度,执行明码标价,做到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开。
  四、物业管理服务费应当按月收取。需要预收的,预收费用不得超过三个月。
  五、上述收费标准即为中准收费标准。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以中准标准为基础,在10%上下浮度内,由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约定具体收费标准;没有成立业主委员会的住宅小区或楼宇按中准标准执行。
  六、本批复从二00三年九月份起执行。
  附件:1.含光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2.室内车辆保管存放收费标准

  附件1:

含光佳苑前期物业管理服务收费项目、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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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收费项目     │ 收费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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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住宅用房  │ 办公用房   │ 营业用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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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管理服务费    │ 0.70元/m2·月│ 1.50元/m2·月 │ 1.6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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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常维修养护费  │0.50元/m2·月 │ 1.00元/m2·月 │ 1.10元/m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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