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郑州市机关
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事规则的通知
(郑政文[2003]23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政府系统政务信息化建设2001-2005年规划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1]25号)要求和我市政务信息化发展实际情况,现将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事规则通知如下:
一、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的总体要求
目前,作为全市各级党政机关办公使用的专网-郑州市机关信息网(以下简称机关信息网)框架已基本形成,初具规模,因此,在主干网建设上,任何部门不许借任何名义搞重复建设。今后,全市政务信息化项目和投资管理,必须要做到以需求为导向,以应用促发展,统一规划,统一技术标准,统一规范管理,避免重复建设,节约建设资金。除国家、省统一规划并提供全部建设资金的信息网络项目外,凡属于我市财政性投资建设的信息网络项目,必须报经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和协调。未经批准的项目,不予立项,不予拨款,也不得擅自投入建设。国家、省统一规划并投资建设的信息网络项目,也要将项目建设方案报领导小组备案。各部门已建的内部网络,在必要的安全保密条件下,要实现与上下相关部门信息网络的互联互通、资源共享和通信渠道畅通。
二、调整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
根据工作需要和人事变动情况,调整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成员。调整后的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李柳身 常务副市长
副组长:龚立群 副市长
刘本昕 市政府秘书长
成 员:孙 兵 市计委副主任
刘金生 市财政局党委副书记
赵学庄 市科技局副局长
井美英 市国家安全局副局长
郑冠勤 市保密局局长
邢冬原 市政府办公厅文电处处长
盛 铎 市市直机关办公自动化技术中心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地点设在市政府办公厅,由刘本昕兼任办公室主任,邢冬原任副主任。
三、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办事规则
全市各机关系统内的信息网原则上自主建设,但机关信息网已经到达的区域,不允许再进行重复建设;凡涉及全市性的,即延伸到县(市)区的政务信息化建设项目,必须报郑州市机关信息网建设领导小组综合平衡、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