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物价局关于武汉市2003年度医疗器械
(含医用卫生耗材)集中招标收费标准的批复
(鄂价房服函[2003]124号)
武汉市物价局:
你局《关于武汉市2003年第一期医疗机构医疗器械集中招标收费标准的请示》(武价商字[2003]104号)悉。为规范医疗器械招标采购收费行为,根据原
国家计委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武汉市2003年度首期医疗器械(含医用耗材)集中招标代理收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标书文件费:向参加投标的单位暂按每份150元标准收取。(含光盘资料)
二、招标代理服务费:按单个企业单个品种的中标合同金额采取差额定率累进法向中标企业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具体费率标准如下:
中标合同 金额费率
100万元以下 1.5%
100—500万元 0.8%
500—1000万元 0.45%
1000—5000万元 0.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