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郑州市6县(市)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实施方案的通知
(郑政文[2003]220号)
各县(市)、上街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6县(市)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遵照执行。
二00三年九月十日
郑州市6县(市)等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2002)12号,以下简称《通知》),加快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调整工作,按照《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工作实施方案》(郑公调(2002)3号)和郑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建立郑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通知》(郑编(2002)59号)精神,制定郑州市6县(市)、上街区、郑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郑州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实施方案。
一、基本原则和总体要求
此次资产移交及人员接收工作以国务院《通知》为依据,遵循统一管理、积极稳妥和资产安全的原则,按照“冻结、清理、审计、移交”四个环节分步实施。人员接收贯彻精简、效能、公开、公正的原则,按市编委核定下达的人员编制,在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岗位的在岗人员范围内,实行竞争上岗、择优留用,由各县(市)、上街区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考评推荐,市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审查核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此项工作稳步、有序进行,各县(市)、上街区、高新区、郑州矿区要成立由主管领导负责的,财政、审计、房管、房改、人事、监察、金融等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的移交工作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实施具体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确保此项工作在9月底前顺利完成。
三、资产移交及机构撤并实施方案
根据省会郑州住房公积金机构调整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由市房管、房改、财政、审计、人民银行等有关部门组成的资产清理工作组,已于2002年8月对市属6县(市)、上街区、高新区、郑州矿区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截止到2002年6月末的人员、资产情况进行了清理和审计,出具了审计报告,对原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资产的真实性、业务管理的规范性以及违规问题进行了核实并提出了处理意见。下阶段的资产移交工作应按以下顺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