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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共建的实施意见

中共绵阳市委、绵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共建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委、人民政府,高新区、科创区、经开区、农科区、仙海区党工委、管委会,科学城办事处党委、办事处,市级各部门: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的通知》(中办发[2000] 23号)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城市(镇)社区建设,推进社区资源共享共建,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目的意义
  社会参与是社区建设的核心,社区共建是加强社区建设的有效途径。通过发挥各级党组织的领导核心作用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法定主体作用,建立和完善社区共建组织,健全共建体系,深入开展社区共建活动,增强社区辖区单位、各类组织和全体成员的地缘意识、参与意识、公共服务意识,形成“共驻社区、共建社区、共享社区资源”的良好态势,最大限度地实施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利用,不断推进我市社区建设,为促进改革开放和维护社会稳定、实现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遵循原则
  ( 一) 因地制宜原则。各县(市、区)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建立有关组织,制订相关制度,切实有效地开展工作。
  ( 二) 主动参与原则。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参与是社区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搞好社区建设、管理、服务的前提。要把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主动参与作为第一动力,促进社区建设健康发展。
  (三) 公共服务原则。针对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的公共需求,提供优质的公共服务;公共服务不宜采用逐项收费的商业化方式运作,而应通过公共资源和公共行动的方式予以支持和实施。在提供公共服务的过程中,明确社区的“公共需求”,安排好服务项目的轻重缓急,在充分利用社区自身资源的基础上,最大限度争取外部人力、财力等公共资源参与。
  (四) 互惠互利原则。社区居民委员会要为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创造工作和生活的良好外部环境,社区辖区单位和居民应积极予以支持,形成共建双赢局面。
  三、目标任务
  各级党组织要结合各自实际,在社区共建中充分发挥各级党组织实践“三个代表”的带头作用,努力创建现代化新型社区。
  (一) 以凝聚力量为目的, 明确共建着力点。各级党政机关、群团组织、企事业单位、中介组织等都要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互惠互利、共驻共建、促进发展”的原则,坚持“社区工作社会化、社区资源整合化、社区设施配套化、社区服务群众化”的方向,转变观念,明确责任,主动参与社区建设,优化资源综合配置,推进社区建设的快速发展,实现社会效益的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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