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纳税人是否在前期已确认销售收入并纳税申报,本期补开发票,查看其以前月份的销售明细帐、申报资料。
4、纳税人是否用红字普通发票冲减销售收入。
5、纳税人是否享受有关税收减免(如国有粮食企业等)。
6、纳税人是否按征收率申报纳税,不抵扣进项税额,正常开具发票。
7、纳税人是否在本期发生退货或折让,负数发票暂未开具(申报当期尚未取得开具相应负数发票的证明等),申报时已冲减当期销项。
8、纳税人是否为经批准统一计算、分别缴纳的总机构(如跨区连锁经营企业等),查看相关批准文书,检查其销售明细帐及总帐,核实其销售情况。
9、检查是否存在导致不符的其他情况。
审核处理:
1、经审核确认系申报受理岗录入错误、纳税人填写错误、享受有关税收减免)、核定征收率申报纳税、统一计算、分别缴纳的总机构、免税销售、实行预征税款销售的,审核后相关数据相符的,予以通过,纳税人无需修改申报数据。
2、检查纳税人是否严格按照《转发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开具红字普通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深国税发[1997]231号)等有关规定开具红(负)数发票,经核实纳税人本期发生退货,在本期内未取得相关证明,暂不开票,申报时冲减当期销项税额的,应责令改正,调增本期销项。
3、纳税人的销售收入确认时间及发票开具时间要严格执行税法的规定。
复核岗位按照《“一窗式”管理流程》要求在《信息表》作问题确认和出具处理意见,并序时登记票表稽核台帐。
审核参考资料:
纳税人当期申报资料、上期开具的所有发票、防伪税控开票销项明细表、发票领购情况(发票领购簿或电脑领购记录),销售明细帐、总帐,总分机构汇总申报批复,有关免税批复等。
(三)“附表申报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进项发票金额(税额)〉认证系统当期认证相符发票金额(税额)”情况的审核分析:
审核步骤:
1、核对附表与《信息表》对应栏次数据,检查申报受理岗是否正确录入相关栏次数据。
2、核对相关数据是否为纳税人填写错误。
3、根据认证通知书及认证清单,查验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发票(包括负数发票)中是否有未经认证的发票。
4、查验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发票中是否有前期认证的发票。
5、检查是否存在导致不符的其他情况。
审核处理:
1、经审核确认系申报受理岗录入错误、纳税人填写错误,审核后相关数据相符的,予以通过,纳税人无需修改申报数据。
2、经查验纳税人本期申报抵扣的未经认证发票,不得作为进项抵扣,调减其申报进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