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国家税务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纳税申报“一窗式”管理流程(试行)》及《“一窗式”管理票表稽核审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四)录入申报表相关数据
  1、征收人员进入CTAIS系统一般纳税人申报界面,录入纳税人识别号和所属时期,系统判断纳税人是否防伪税控企业;纳税人是防伪税控企业但没有提交税控IC卡的,征收人员告知纳税人资料不齐不予受理申报;
  2、抄税的同时,征收人员录入纳税人申报表主表及《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中的“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金额、税额和“本期认证相符且本期申报抵扣”金额、税额。
  (五)“票表稽核”及相关处理
  征收人员完成主表及附表相关数据录入,并确认税控IC卡抄税成功后,选择“保存/开票”按钮,系统自动访问防伪税控数据库,读取纳税人本期抄税数据,进行“票表稽核”。
  1、稽核相符,系统稽核结果显示“通过”,征收人员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进行开票扣款,将纳税人税控IC卡与其他申报资料退回纳税人,完成当期申报。
  2、稽核不符,系统稽核结果显示“未通过”。征收人员应选择点击“返回”按钮返回申报界面,确认《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列资料》等相关数据录入是否正确,如数据录入有误,可直接对数据进行更正,更正后再次进行“票表稽核”;对稽核仍未通过的,征收人员打印《信息表》(一式三联,第一联留存、第二、三联加盖征收章后交纳税人),点击“继续保存”按钮保存申报表,进行开票扣款,同时暂扣纳税人税控IC卡,通知纳税人持退回的申报资料及《信息表》(第二、三联)到 “申报复核”窗口处理;
  (六)申报复核
  “申报复核”窗口复核人员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已加盖征收章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复核。
  1、属合理不符情形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加具退回税控IC卡意见,《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办退税控IC卡手续;
  2、属应补申报纳税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出具意见(不选择确认“是否同意退IC卡”意见项),《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补申报纳税;
  “申报复核”窗口复核人员无法现场处理的,复核人员在《信息表》不加具意见,通知纳税人到管理科复核检查岗位处理。
  (七)复核检查
  管理科复核检查岗位根据纳税人提交的《信息表》(第二、三联)及已加盖征收章的申报表及其他资料进行检查、复核,检查复核完成后,在《信息表》(第二、三联)作问题确认,加具意见(属补申报纳税的,不选择确认“是否同意退IC卡”意见项),《信息表》(第二联)留存,通知纳税人持《信息表》(第三联)到“申报受理”窗口办退税控IC卡或补申报纳税手续。


第 [1] [2] [3] [4] [5] [6] [7] [8] [9] 页 共[10]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