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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认真做好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的通知

  本次清理规范的对像是省直所有行政事业单位,包括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民主党派及群众团体等,省直部门的二级单位和基层单位也在清理之列。
  1、公有资产的清理,主要清理省直各部门及所属单位(含挂靠单位)、各民主党派、各群众团体截至2003年8月31日的资产状况。尤其要重点清理使用财政性资金购建以及贷款形式的固定资产,包括各类宾馆、酒店、招待所、培训活动中心、休闲娱乐中心、经营性门面、公共设施等公有资产和出租或出借的办公用房、业务用房及延续资产等。
  2、非税收入的清理。主要包括省直行政事业单位2002年度执收执罚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没收入、专项收入、主管部门集中收入、国有资产资源收益等政府非税收入,以及投资收益(包括物业收入、其他产权投资收益等)、经营服务性收费收入等。
  三、清理的基本原则
  1、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各部门、单位报送情况和数据,必须以事实为依据,做到内容真实、数字准确、信息可靠。完整、准确地反映本部门、单位公有资产的来源及使用情况,完整、准确地反映非税收入的来源和去向。
  2、坚持自查与抽查相结合的原则。这次清理工作采取自查为主,重点抽查为辅时办法。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本单位的自清自查工作,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清理办)要认真审核各部门、单位的自查报表,有针对性她对有关部门和单位自查情况进行重点抽查,使问题得到及时发现、及时纠正、及时处理。
  3、坚持清理与规范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单位在做好清理工作基础上,对发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整改,并健全制度,规范管理。
  四、清理工作的实施步骤
  清理工作从9月开始,到11月底结束。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9月15日以前完成,出清理办筹备,召开省直单位公有资产及非税收入清理规范工作动员大会;制发有关清理工作的文件及报表,进行业务人员培训等。在此期间。宣传部门要利用各类传播媒体,广泛深入地宣传清理工作的重要性,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省直各部门、单位在动员大会召开之后,要召开党组或行政办公会议,认真传达贯彻动员大会精神,提高认识,统一思想,确定专人负责和专门班子进行清理。
  第二阶段,自查自撤。10月15日以前完成。各部门、单位要按照清理办的要求。从最基层的独立核算单位开始着手。逐级自清自查,逐级汇总上服。各主管部门负责最后的数据汇总和确认。在自清自查过程中,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把关,对不按要求填报或填报有误的基层单位,要责令其重新清查,重新填报,确保本部门、本单位的资产和收入不瞒报、不漏报、不重报、不错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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