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淄博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税务代理监管优化税收服务环境的意见

  3、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健康发展。税务代理承担本行业特定的市场涉税服务业务,税务机关应依法予以指导和支持。一是要依法支持税务代理事业的发展,督导税务代理机构加强自身制度建设,建立与市场经济相适应的优质、规范、高效的税务代理运作机制;二是根据本地区税收工作的实际,在法律和政策许可的范围内,在自愿委托、自由选择的前提下,适当拓展税务代理机构的可做业务;三是加快税收信息的传递,税务机关要把最近最新的税收政策和调整变化的信息,及时准确地传递给税务代理机构,以利于为纳税人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各单位务必要对税务代理监管工作予以高度重视,要从讲政治的高度来认识加强监督管理、规范税务代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强化监管,促进税务代理事业的健康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措施,切实优化税收服务环境
  (一)国税机关必须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税收管理职责
  税收征收管理是税务机关为了保证税收职能的实现,依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代表国家行使税收征收、管理和检查的权力,是一种国家行政行为。税收征收管理的主体是税务机关,税务机关的职责是法律赋予的,税务机关必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未经法律允许,税务机关不得将税收管理权转移给其他单位代为行使。
  1、坚定不移地规范税务代理行为,严格依法办事。各单位要清理和精简各种税收审核审批事项,统一内容和标准,规范工作流程,明确时限要求。凡是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税收审核审批事项必须坚决取消。对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规定需要由税务代理机构出具报告和代理服务的项目(见附件),必须由纳税人自由选择代理机构,国税机关和国税干部不得以任何理由强制纳税人接受指定的代理机构提供服务;对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告,只能作为参考的依据,不得代替税务机关的审核,不得作为审核审批的依据。除附件列举的代理项目外,对其他任何涉税事项,国税机关都不得要求纳税人提供税务代理机构出具的报告或材料;对纳税人自愿委托的代理项目,国税机关必须认真审核,加强管理,不能以代理代替管理。
  2、坚定不移地推行一窗式管理服务模式,加快政务提速。要进一步转变纳税服务观念,优化资源配置,优化办税流程,实行“一窗受理,一门办结,一条龙服务”。对纳税人提交的税务登记及注销、纳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年审及转正、发票领购缴销及认证报税、税收优惠政策申请等各种涉税事项,必须由办税服务厅集中受理。凡资料手续齐全,能够当场办结的,应当立即办结;凡需要由其他部门审核或需上报上级机关审批的,应当实行内部传递,限时办结,在办税服务厅一次性告知;对需要由内部多个部门共同办理的,应当明确牵头负责部门,杜绝一个事项在国税机关内部不同部门之间重复、交叉管理;严禁将税务受理事项交给或变相交给税务代理机构办理。
  3、坚定不移地实行政务公开,阳光办税。各级国税机关要继续发挥办税服务厅的窗口作用,在认真落实文明办税“八公开”制度,进一步完善服务规范和服务质量考核体系基础上,必须于2003年9月15日前,在办税服务厅及其它有关场所设立规范统一的公示栏公开以下内容:(1)税务行政收费标准;(2)社会中介机构代理的涉税业务项目表;(3)不足起征点的单位及业户名称;(4)个体双定业户定额及其税务管理人员;(5)税务行政审批事项及办理时限;(6)享受税收优惠的单位及优惠事项;(7)全体国税干部的照片及其姓名、职务;(8)纳税服务承诺;(9)市局举报投诉电话3582750、淄博国税网站举报投诉网址WWW.ZBTAX.COM、市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和区县局举报投诉电话。要监督税务代理机构必须公开服务项目、收费标准和收费依据,要切实增强税收执法和纳税服务的透明度,切实把纳税人的综合满意度作为征管基础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抓紧、抓好、抓实。


第 [1] [2] [3] [4] 页 共[5]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