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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非典防治常态长效管理机制的意见

  为确保一旦疫情发生能够得到迅速、有序、有效的处理,市卫生局要修订完善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控制、医疗救治和农村非典防治等各类工作预案。各级卫生行政部门也应组织修订、完善本地区非典防治工作预案和实施方案。预案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组织机构、工作职责、监测预警、应急响应机制以及各种工作规范、标准和程序等。预案应当在科学总结完善各项防治措施的基础上,调整和规范防治措施,进一步改进薄弱环节,提高可操作性,实现由应急向常态、由巩固向提高的转变。
  各级医疗急救中心(站)要完善传染病人运送预案,确定固定救护车辆,配备专用抢救设备和防护设施等。
  各级非典防治工作专家组继续保留,其成员可作适当调整,承担业务培训和指导开展疫情处理、临床救治等工作,并按照工作规范进行非典疑似病例的会诊等工作。
  四、做好定点收治医院和定点收治病区的建设
  按照“高度集中收治,严格规范管理”的要求,规范设立和建设非典病例定点收治医院和定点收治病区。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江阴市人民医院和宜兴市川埠卫生院为非典型肺炎定点收治医院。各定点收治医院按收治20—30名非典病例的要求,确定独立区域,根据平战结合的要求,建设相对独立、高度隔离,并按有关标准处理污水、污物等医用垃圾的诊疗小区,配备必要的救治设备、药品等,建立预备医疗队伍,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立即实施人员撤离、场所封锁,并及时投入使用。
  五、规范传染性隔离门诊建设
  各级医疗机构应按照有关工作要求,分别设置和建设发热呼吸道疾病、腹泻病等传染性疾病隔离门诊,做好疫情监测和转诊等工作,保证正常的医疗秩序,确保患者就医安全、方便。中心乡镇卫生院和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应设置二级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其他乡镇卫生院设置一级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必须规范硬件建设,严格内部管理,医务人员在进入工作区域时必须按要求做好相应的个人防护。
  六、加强疫情监测和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疫情监测是重大传染病预防和控制的首要环节。本市设立发热呼吸道疾病门诊的医疗机构均为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监测点医院。市卫生局非典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可根据疫情需要,适时调整监测点的设置。监测点医疗机构要根据非典型肺炎的疾病分类及诊断标准,开展病例监测,定期报告监测情况。根据疫情发生情况,必要时执行“零报告”、“日报告”制度。其他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要开展病人筛选,一旦发现有可疑症状的病人必须及时报告。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负责监测网络的业务管理,收集监测信息并及时汇总分析和报告。
  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在口岸发现有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可疑症状的病人时,应立即通报当地卫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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