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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农村药品供应、监管网络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一)“直配制”,即县(区)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1-2家药品批发企业承担辖区内农村药品集中配送,直接配送药品到乡镇卫生院、个体诊所、村卫生室、零售药店。
  (二)“代购制”,即依托乡村卫生一体化网络,由通过招标等形式确定的1-2家药品批发企业向县(区)辖区内乡镇卫生院配送药品,有条件的乡镇卫生院报经县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在不加价的前提下向辖区内的村卫生室、个体诊所分发药品。乡镇卫生院代购分发药品必须按照《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规范运作,严禁将代购分发业务承包给个人,并做到质量制度齐全,购进渠道合法,记录真实完整,储存养护符合要求。
  (三)“连锁配送制”,即经当地县级药品监督管理局批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可以向该企业设有门店的乡镇的医疗机构、诊所、药店配送药品或者依附农村食品、百货等商业网点开设连锁药品专柜,从而形成药品配送体系。
  各市、县在试点中也可从实际出发,进行大胆地探索与创新。
  构建药品监管网络,既可采取聘请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退休医药专业技术人员担任县级药品社会监督员、乡级药品协管员、村级巡查信息员的方式,构建三级监管网络,也可利用基层的治安网、防疫保健网或计生管理网等对药品流通进行监管,实现“一网多用”。但无论采取何种方式,都要采取有效方法和措施调动基层监管人员的积极性,提高其政策水平和业务素质,使监管网络政令畅通、运转协调、快捷高效,努力把监管的效应和机制延伸到最基层,做到辖区内监管无盲区。
  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要有机结合,整体推进。
  五、试点工作组织领导
  (一)省局成立试点工作指导组
  组长:省药品监督管理局长刘自林
  副组长:省药品监督管理副局长潘传久
  指导小组成员:省局市场监督处有关人员和试点市、县药品监督管理局分管药品流通监管的副局长。
  指导小组负责试点工作的研究指导及深入试点地区现场调查研究。
  (二)试点市、县药品监管局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领导小组,负责本辖区内试点工作方案的制定、落实、检查、指导。
  六、试点工作时间安排
  (一)试点市、县借鉴外省市试点工作经验,结合当地实际制定试点工作方案,9月底前上报省局并开始实施试点工作。
  (二)2003年9月至2004年2月,省局不定期组织人员赴各试点市、县调研、检查、指导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试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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