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制定恶劣天气下交通管理应急工作预案;
(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做好道路交通安全的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和管理工作;督促有关部门定期研究分析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治理道路交通事故多发点段;组织或参与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严肃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指导有关单位及时吸取事故教训,制定整改措施,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管理机制。
(三)交通主管部门:
1、抓好道路运输企业特别是客运企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完善的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确保安全运行;
2、加强对各类汽车驾驶员培训学校的行业管理,做好营业性运输驾驶员的岗位培训和教育管理工作,把好道路运输企业的资质审核、客运场站的监督检查和驾驶员选派上岗等主要环节的安全关;加强公交车、出租车的营运管理,合理设置线路、站点和停车场;协同公安机关继续抓好城市道路交通“畅通工程”;
3、加强路政巡查,及时养护路面,努力消除事故隐患;负责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包括交通标志、标线和安全护栏等)的设立、维护和管理。
(四)城建部门(建委、规划局):
抓好城市道路交通专业规划和路网的建设、维修及改造;加强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等行为的管理。
(五)卫生部门:
建立完善道路交通事故紧急抢救联动机制,开辟道路交通事故救援“绿色通道”,提高伤员的救治率,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
(六)工商管理部门:
加强对贸易市场、店铺的管理和治理,协助其他职能部门开展道路交通秩序整治。
四、时间安排
预防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2003年9月15日至9月30日)
召开全市道路交通安全整治工作动员会议。各县区、各部门要迅速行动,积极开展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宣传工作,提高广大市民对预防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重要性的认识,在全市范围内形成全民支持、参与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良好氛围。
(二)集中整治(2003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组织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对我市道路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对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重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章、无牌证车辆、报废车辆、无证驾驶、机动车严重超载等突出问题,使我市道路交通安全得到明显改善。
(三)检查验收(2004年1月1日至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