蚌埠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蚌政办[2003]5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单位:
现将《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蚌埠市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为遏止我市交通事故上升势头,营造良好的社会秩序和发展环境,根据国务院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安徽省2003年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方案的通知》(皖政办明电[2003]58号)要求,特制定我市道路交通事故整治工作实施意见。
一、工作目标
建立健全“政府负责、相关部门各司其责、社会各方面相互联动”的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机制和交通安全教育网络,通过集中整治,使我市交通事故多发地段和安全隐患点段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交通事故的主要违章行为得到有效遏止,全市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确保一次死亡3人以上特大交通事故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指标,杜绝一次死亡10人以上的特大交通事故。
二、组织机构
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市长任组长,市公安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通局、建委、规划局、财政局、司法局、工商局、卫生局、教育局、纠风办、农机局等部门负责人参加的市预防道路交通事故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
三、职责分工
(一)公安部门:
1、结合创建“平安大道”和实施“畅通工程”,加强对危险路段和事故多发点段的排查、上报、整治工作;
2、以“交通安全村”和“交通安全社区”为载体,推进交通安全宣传社会化,提高全民交通安全意识;
3、抓好源头管理,把好车辆、驾驶员审检关和驾驶员考试关,实现大中型客车检验率100%、其他汽车检验率80%,“五小车辆”检验率70%的工作目标;
4、深入开展交通违章专项整治活动,依法处罚交通事故责任者,严厉打击交通肇事犯罪行为,确保交通秩序有明显改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