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新市专项整治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工作实施方案
(阜政办发[2003]9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中省直各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阜新市专项整治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00三年九月九日
阜新市专项整治毒鼠强等剧毒杀鼠剂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入开展毒鼠强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切实抓好我市的毒鼠强(四亚甲基二砜四胺)、氟乙酰胺、氟乙酸钠、毒鼠硅、甘氟等剧毒杀鼠剂(以下统称毒鼠强)的整治工作,形成政府负责、部门指导协调、各方联合行动的工作机制,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社会稳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从讲政治、保稳定、促发展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专项整治毒鼠强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认真学习、宣传国办发[2003]63号文件精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明确目标,建立和完善工作机制,确保在年内完成对毒鼠强的生产源头、销售渠道和发放使用等各个环节的整治工作,以彻底消除毒鼠强对社会的危害。
二、整治工作重点及责任分工
(一)由市公安局牵头,工商、农业等有关部门配合,依法严厉打击生产、销售毒鼠强的违法行为,彻底捣毁生产、销售毒鼠强的“黑窝点”。对涉嫌毒鼠强犯罪的案件,要及时立案侦查,依法严办快办。
(二)由市农村经济发展局牵头,市经贸委、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参加,对全市杀鼠剂生产企业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对工厂库存和市场销售的杀鼠剂进行抽检,对含有毒鼠强成份的产品立即扣押,严厉查处,情节严重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三)由市工商局牵头,市公安、农业、经贸、供销、爱卫会等部门参加,对杀鼠剂经营点进行排查。坚持经常性检查和突击性检查相结合,坚决取缔非法销售的经营单位和摊点,严肃查处农村集市上及走街串巷兜售毒鼠强的不法商贩。
(四)各县区政府要立即组织对本辖区内毒鼠强的治理整顿工作,对流失在社会上的毒鼠强要进行彻底清查清缴。要教育发动群众,上交个人持有的毒鼠强,举报非法生产、销售、藏匿毒鼠强的案件线索,对拒不上交的,要按国家有关规定查处,对举报有功人员要给予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