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市民政局
1.负责因艾滋病致贫、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家庭和个人的生活救济。研究制定相关政策,保障他们的最低生活。
2.协助卫生部门对流浪乞讨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的宣传教育和监测。
(十)市劳动保障局
1.负责研究制定解决城镇职工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的办法。
2.为有劳动能力且有求职要求的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提供就业服务,帮助其实现就业。
(十一)市计生委
1.指导各级各类计划生育机构在育龄人群中开展性安全及生殖健康,防止艾滋病、性病传播的宣传教育,提供咨询和技术服务。
2.结合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推广使用避孕套等预防艾滋病、性病措施。
3.研究、推广兼有防治性病、艾滋病作用的新型避孕技术,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二)市规划局
负责全市有关预防与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活动公益广告牌审批工作。
(十三)市园林局
负责在公园等公共游乐场所入口处设置预防艾滋病、性病公益性广告宣传牌。
(十四)市广电局
将预防艾滋病、性病列入电台、电视台日常节目计划,定期在健康栏目中播出,每周不得少于20分钟。
(十五)太原日报社集团
开辟健康专栏,每周至少刊载一次,广泛、持久地宣传艾滋病、性病的危害和预防知识,报道有关防治工作情况。
(十六)市宗教局
负责安排、指导对少数民族预防控制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工作,编印符合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宣传材料。协助处理宣传工作中涉及民族关系的特殊事宜。
(十七)市工商局
1.配合公安部门打击嫖娼、卖淫、吸毒、贩毒活动,加强对娱乐和服务场所经营活动的管理。
2.配合卫生部门落实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支持防治艾滋病、性病的宣传和公益广告工作。
(十八)市交通局
负责对本系统职工尤其是长卡司机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宣传教育,配合卫生部门做好艾滋病监测与管理工作。
(十九)市总工会
1.依法维护职工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2.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职工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普及教育。
(二十)团市委
1.依法维护青少年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2.配合卫生、宣传、政法等部门做好青少年防治艾滋病、性病知识普及教育。
(二十一)市妇联
1.依法维护妇女中艾滋病病人和艾滋病病毒感染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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