负责安排应由市财政承担的艾滋病、性病防治经费,保证卫生Ⅸ项目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会同有关部门对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效益评估。协同市计委、市卫生局等有关部门负责制定全市艾滋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四)市卫生局
1.会同市计委、市财政局、市科技局等有关部门共同制定本纲要实施方案,协调和指导实施。
2.负责《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管理条例》的起草和意见征求。
3.组织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与管理,制定有关技术标准,组织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评价和技术指导。
4.负责艾滋病、性病专业机构、队伍的建设与管理;组织医疗卫生人员、其他各类从事艾滋病、性病防治、科研、宣传教育及管理人员的知识培训工作;组织开展有关科研、卫生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
5.承担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活动的协调联络任务,提供防治信息和技术服务。
(五)市公安局
1.坚决打击卖淫嫖娼、吸毒等行为。
2.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法规,取缔非法采供血活动。
3.支持和落实卫生部门在文化娱乐等高危场所设置“安全套”自动售套机,推行“安全套”社会营销,开展健康体检。
4.卫生部门协助承担对被收容教育的卖淫嫖娼者及被强制戒毒人员的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并按有关规定对上述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与治疗。
5.负责流动人口艾滋病、性病防治工作的管理和健康体检的组织工作。
(六)市文化局
1.对全市文化娱乐场所的管理人员及服务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在审验、审批文化娱乐场所经营许可证前,要先审查卫生部门发放的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健康证和卫生许可证。
2.支持和落实卫生部门在文化娱乐场所推广使用“安全套”工作,开展健康体检。
(七)市司法局
1.配合卫生部门执行有关艾滋病、性病管理规范,参与有关调研及防治措施的实施。
2.对劳教人员和管教人员进行预防艾滋病、性病知识宣传教育工作。
3.协助卫生部门按有关规定对劳教人员进行艾滋病、性病检查治疗,开展艾滋病性病监测工作。
4.会同市卫生局制定艾滋病、性病防治有关法规宣传计划,承担有关法规的宣传普及任务。
(八)市教育局
1.负责在市属各类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成人中等学校、普通中学开展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健康教育,并纳入教师培训课程和学生健康教育计划。
2.负责研究、制定有关青少年学生艾滋病病毒感染者就学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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