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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太原市艾滋病性病防治行动纲要》的通知

  艾滋病至今尚无有效药物治愈,也无有效疫苗预防。但针对与艾滋病传播有关的社会行为因素,采用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手段减少危险行为等措施,是完全可以预防的。有关部门和社会团体要结合各自职能,探索接触各种高危人群的方法和进行行为干预的有效做法,开展深层次的健康教育和行为干预活动,使高危人群能方便地获得预防艾滋病知识,及时采取防护措施。在坚决打击卖淫、嫖娼、贩毒、吸毒等社会丑恶现象的同时,政府和卫生、公安、文化等部门应实事求是地理解防治工作中治本的长期性和防病任务的紧迫性,支持和落实在高危人群中宣传共用针管注射毒品可能引起艾滋病的危害以及在高危场所积极推行安全套社会营销工作。公安、司法部门要在戒毒所、收容教育所、劳教所、监狱等场所开展预防艾滋病、性病的宣传教育,依法对上述场所人员进行性病检查治疗;要与民政部门和社区协调配合,对期满回归社会的吸毒、卖淫、嫖娼人员及其家属进行法制、防病知识教育,协助解决其生活就业等实际问题。要逐步将艾滋病、性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纳入社区管理服务网络。
  (四)开展综合监测,建立高效准确的监测系统
  卫生行政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献血法》、《血液制品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实行全民无偿献血,进一步加强对采供血机构和血液制品的治理整顿,加大打击非法采供血活动的力度,切实落实对供血者、供血浆者和血液、血液制品的检测及监测措施,确保临床科学、安全、合理用血。加速艾滋病抗体检测实验室建设,建立高效、准确的艾滋病、性病监测系统,依法对各类人群进行艾滋病、性病疫情监测。加强质量控制,完善血清学监测系统,开展行为、社会因素和环境监测工作,及时掌握疫情、危险因素和社会环境影响因素的现状和变化趋势。逐步加大高危人群和暂住人口的健康体检力度。
  (五)依法强化监督,提高艾滋病、性病控制水平
  卫生部门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和《性病防治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进一步规范性病诊疗市场,取缔非法行医,严格查处虚假广告。对具有性病诊疗能力的国有公立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开展的性病诊疗业务,要依法进行房屋、设备、人员的资质认证,合格后方可发放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要实行规范化管理,改善性病患者的医疗保健服务质量。在规范所有医疗单位诊断、治疗等医疗服务行为的基础上,先指定一所医院收治艾滋病病人,开展匿名检测和咨询服务。同时加快艾滋病专科医院建设。对拒绝收治病人、延误诊治、造成院内感染和社会影响的行为,要依法处罚。
  卫生部门应制定出各类人群艾滋病、性病防治知识培训计划。首先培训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分阶段实施医疗卫生技术人员艾滋病、性病基本专业知识全员培训,实行严格考核,并将此作为继续教育考评、医疗机构评审和职称晋升的必备条件。专业培训除相关专业知识外,还应包括有关法律法规知识、医德教育和咨询技巧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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