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市委主要领导同志的重要外事活动,由有关办公厅和外事部门安排,市主要新闻媒体酌情安排报纸版面和电视时段,作简短报道。市委其他常委的外事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作简要报道或发外事简讯。
(七)市委会议和市委常委活动的报道,要努力提高报道时效,尽量由新闻单位自主报道。按规定需要送审的稿件,尽可能缩短审稿时间。
(八)对市委会议和市委常委活动的宣传报道,要努力提高质量,力求准确、鲜明、生动,增强针对性、可读性,多报道对工作有指导意义的、到基层为群众解决生产生活困难和群众关心的实质性内容,力戒空泛和一般化,力戒官话、套话。
九、医疗保健、休假和安全保卫制度
(一)市委常委每年要进行一次全面健康查体。
(二)市委常委因病需住院治疗的,务必及时安排;需离职休息一段时间的,主要领导同志需报省委审批,其他同志需经市委书记批准。
(三)市委常委应按规定执行休假制度,每人每年休假时间半个月,可以一次休完,也可分两次。应尽量避免同一时间内休假的领导同志过于集中。市委办公厅负责市委主要领导同志休假的协调安排,并报省委组织部备案。
(四)市委常委休假期间,将其分管工作临时交由其他领导同志负责。
(五)为保证领导安全,市委领导处理重大、紧急事件,市委常委集体参加重大活动,可视情安排警卫力量。
十、廉政制度
(一)模范遵守中央和省市委关于党政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的各项规定,牢记“两个务必”,严于律己,克己奉公,带头建设廉政机关。
(二)不违反组织人事纪律,严格遵守《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三)一律拒收与本人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送的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或贵重物品,并对送礼人当面批评;未能拒绝的,要按规定登记,交由市委办公厅或所在单位办公厅(室)处理。
(四)不准配偶、子女、亲友及下属利用本人影响牟取私利;不准违反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和经商办企业的有关规定;不准对身边工作人员及亲友在工作调整、职务晋升、住房条件等方面给予特殊照顾,管好身边人。
(五)建立和完善党内情况通报制度、情况反映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常委通报工作情况,重大事项及时向市委和市纪委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