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市委常委根据工作分工,确定调研课题。每年下基层调研的时间不少于两个月,并亲自动手或组织撰写2篇以上有情况、有分析、有见解的调研报告。
(四)充分发挥调研机构的作用,经常交任务、出题目、提要求,并注意采纳其有价值的对策建议,吸收其有创意的成果。鼓励调研人员解放思想,实事求是,敢讲真话,敢于提出不同的见解。
(五)增强调查研究的开放性,虚心学习借鉴兄弟地市现代化建设的好经验、好做法。同时,注意发现、总结、推广我市基层单位创造的典型经验。
七、接待制度
(一)本着热情、周到、节俭的原则,认真做好上级领导机关和兄弟地市来我市客人的接待工作。
(二)中央领导和省委书记、副书记来淄视察工作,由市委办公厅负责安排接待活动,按照中央和省有关规定迎送并陪同活动。如听取我市工作汇报,市委常委和市里几套班子有关领导同志及有关部门负责人参加。汇报会若在张店以外的区县召开,参加人员可视情安排。
(三)省委常委来淄视察工作,由市委办公厅协调有关部门安排接待活动;省人大、政府、政协、纪委领导来淄视察工作由市人大、政府、政协、纪委分别安排接待活动。
(四)省直机关、外地市领导干部来淄公务活动,届时视情况酌定。
(五)原担任副省级以上领导职务的老同志来淄休息、视察工作,按其原担任的职务,比照同级现职领导的接待办法执行。
(六)严格掌握接待用餐标准,控制陪餐次数和人数。
八、宣传报道制度
(一)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省市委关于进一步改进会议和领导同志活动新闻报道的有关规定,改进市委常委活动宣传报道,根据工作需要报道会务活动,不干预新闻报道的正常安排。
(二)市委举行的或经市委批准召开的具有全局性重大意义的会议,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淄博日报、市电台、市电视台,下同)进行准确、及时、充分报道。市委常委会议,需公开报道的,由市主要新闻媒体发通稿。会议报道以会议内容和重要程度为依据。
(三)市委常委出席市直部门和区县召开的会议,市主要新闻媒体原则上不作报道,确需报道的,由有关办公厅(室)通知新闻媒体。
(四)市委书记、副书记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参加其他重要活动,由市主要新闻媒体报道,原则上不对随行和陪同的市直部门、区县领导同志列名报道。其他常委到基层考察工作、调查研究和参加其他重要活动,需公开报道的,由市主要新闻媒体简要报道,也可只在当地媒体上报道。
(五)市委书记、副书记的讲话,需公开发表的,由有关办公厅做出安排,淄博日报发通稿,也可指定有关媒体刊(播)发。市委常委题词、作序、写贺信、发贺电,参观展览、观看演出和出席其他文艺活动,给部门和区县的指示、批示,出席部门和区县举办的颁奖、剪彩、奠基、首发、首映等仪式和接见、照相、联欢、探望、纪念会、联谊会、研讨会等活动,一般不作公开报道。确需报道的,由有关办公厅(室)通知新闻媒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