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委常委会议审议的重大议题,除干部议题外,有关议题材料一般要经市委办公厅把关,由市委书记或分管副书记审定,提前2至3天印发与会人员,以熟悉讨论内容,准备讨论意见。决策内容涉及有关部门的,要事先沟通,力求达成一致意见,再提交市委常委会议讨论。
(五)市委常委会议对重大问题进行决策时,必须有半数以上的成员到会方能举行,讨论干部任免问题时,应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不临时动议研究干部问题。研究的干部若涉及常委本人或其亲属的,有关常委同志应予回避。
(六)严格执行集体领导下的个人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每个班子成员既要根据市委常委集体的决定和工作分工,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又要关心全局,积极参与,维护集体领导。
三、会议制度
(一)认真改进会风,提高会议质量和效率,厉行节约,注重实效,促进思想和工作作风转变。
(二)压缩会议,少开会、开务实的会。能用电视电话形式召开的会议,不集中到市里开会。必须集中开的会议,原则上只开到区县。内容相近的会议要合并召开。
(三)按照有关规定,市委常委民主生活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
(四)以市委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需要各区县委书记参加的会议,原则上由市委常委会议或市委书记决定;需要各区县委副书记参加的会议,经市委分管副书记同意后,报市委书记决定。
(五)市党代会,按照党章有关规定认真执行。
(六)市委全会,由市委常委主持。每年召开两次,特殊情况,可适当增加。市委工作会议、党员领导干部会议等重要会议,一般由市委副书记主持,市委书记讲话。
(七)提倡开短会、少讲话、讲短话。工作会议一般不超过一天。会议讲话、发言应尽量简短。传达、汇报各类会议精神和上级领导同志讲话等,一般不超过15分钟;领导同志讲话一般不超过1小时。
四、公务活动制度
(一)严格执行领导同志出席各类会议和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邀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同志出席的会议和公务活动,必须是重要会议和重大活动,部门召开的一般性工作会议和部门性公务活动,原则上不参加。不参加各种名目的应酬性庆贺、剪彩和迎来送往活动。
(二)市党代会、市人代会、市政协全体会议,各人民团体代表大会及全市性表彰大会,可视情与代表合影;观看重要的文体表演,可酌情在表演前后与演员、运动员会见、合影。其他活动,原则上不会见、不合影。
(三)加强公务活动的管理。市委常委在市内参加公务活动,要告知市委办公厅;出市参加公务活动,需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出国访问,经市委主要领导同志同意后,按规定报省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