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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中共淄博市委关于印发《市委常委有关制度》的通知
(淄委[2003]245号)


各区县委,高新区工委,齐鲁化工区工委,各大企业、高等院校党委,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党组、党委,各人民团体党组,军分区党委:
  《市委常委有关制度》已经市委常委审定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监督执行。

                                  中共淄博市委
                               二00三年九月十八日

市委常委有关制度


  根据党的十六大精神和中央、省委的有关规定,按照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的要求,为促进市委常委工作更加规范、扎实有效,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以下制度:
  一、学习制度
  (一)深刻学习领会“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充分认识加强学习的极端重要性,不断学习新理论、新知识,努力使思想、工作适应形势和工作需要。
  (二)制定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以及经济、金融、科技、法律、历史等方面知识。
  (三)完善中心组学习制度,每年举办一次市委理论学习中心组读书会,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两周。根据情况,读书会也可分两次举办。
  (四)实行定期集中辅导和专题研讨制度,每季度举办一次理论报告会或专题讲座,做到有计划、有笔记、有交流。
  (五)坚持个人自学,每人每年读3—4本理论性或知识性书籍,并写出学习心得体会。
  (六)坚持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不断解放思想,更新观念,提高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执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
  二、重大问题决策制度
  (一)带头执行民主集中制,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进一步完善市委议事规则、决策机制和工作制度,努力提高重大问题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规范化水平。
  (二)按照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党的领导,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按照“三个文明”一起抓的要求,围绕“两个提前、一个率先”的总目标,抓住“八大重点”,落实“五项措施”,加快建设经济强市、文化大市、绿色城市。在集中精力抓好带有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重大问题的决策,有效实施党在各个领域的政治、思想、组织领导的同时,统筹协调好与人大、政府、政协和人民团体的关系,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形成工作合力。
  (三)重大决策、重大改革开放措施、干部任免、重要建设项目安排及其他重大问题,在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方案初步确定后,一般要征求各区县党委和有关部门的意见,有的要听取人大、政协、人民团体的意见,有的要组织专家学者进行分析论证,作出评估。方案一般先由书记办公会酝酿讨论,然后由市委常委集体讨论决定;涉及全局与长远的重大问题和重要干部任免,提交市委全会讨论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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