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建设厅关于2002年度全省工程勘察
单位资质年检(换证)情况的通知
(建设[2003]288号)
各市建委、省直有关部门:
根据建设部第93号令《
建设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和省建设厅《关于开展200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的通知》(建办发[2003]11号),省建设厅组织开展了2002年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质年检工作。目前,对工程勘察单位的资质年检审查工作已经结束,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年检基本情况
按照建设厅统一部署,工程勘察单位资质年检工作与工程勘察单位资质换证审查、工程勘察专项治理结合进行,对勘察单位的技术、人员、质量、管理、市场行为等方面进行了较为全面的检查。从检查情况看,我省工程勘察单位贯彻《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和建设部第115号令《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规定》等法规规定取得了一定成绩,勘察单位的质量意识普遍有了提高,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勘察技术力量不足,勘察市场行为、质量行为不规范及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不够,技术质量责任制不落实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还比较严重。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部分工程勘察单位技术人员不足,缺乏工程勘察本专业人员,以结构、矿勘等专业人员兼职从事工程勘察的较多,工程勘察质量得不到保证。
2、部分工程勘察单位内部管理不完善,聘用人员手续不全,甚至存在聘用其他单位在职人员、接受个人私下挂靠的行为。
3、部分工程勘察单位市场行为不规范,不按规定签订勘察合同,由单位内部非独立法人机构承接勘察业务,勘察收费过低,存在以低于成本不正当竞争的情况。
4、部分工程勘察单位质量问题较多,液化判别、场地类别划分依据不充分,具体方法、步骤不符合规范,未正确提供地下水位和水的腐蚀性评价,地基承载力评价依据不足,勘察报告编制深度不够,勘察报告责任人签字不全等。
5、部分工程勘察单位不能积极配合和服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管理,不按规定报送年检、年报材料,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注册资金、法定代表人等不按规定向发证机关申请办理变更手续等。
二、年检结论
经各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省建设厅审定,同意105家单位年检合格,32 家单位年检基本合格(详见附件)。